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同意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复函》(国知发管函字[2005]50号),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被列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为做好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以下简称“试点园区”)的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为指导,以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为保障,以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为重点,完善知识产权协调、服务管理体系,创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促进企业提高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加快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产业化进程。培育善于利用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将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发展战略高度结合,形成在国内外同行业中拥有技术优势和竞争优势的核心企业,促进天津园区电子信息、绿色能源、生物医药及新材料等四大高新技术支柱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进而推动园区科技、经济、社会的协调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1.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
(1)从2005年开始,每年实现高新区企业专利申请量同比增长40%以上,其中发明专利到2007年达到试点园区专利申请总量的45%以上,申请国外专利数量有突破性增长。
(2)区内电子信息、绿色能源、生物医药、新材料及光机电一体化等领域的专利申请量,从目前占高新区专利申请总量的30%提高到60-80%,力争重点产业领域的主导产品全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高新区内,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80%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4)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高新区总产值的比重有较大提高,形成以自主知识产权为主体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新格局,到2007年底,形成与产业链紧密衔接的自主知识产权创新体系。
2.健全管理体系。2007年形成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统筹协调的管理体系,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3.完善服务体系。2007年初步形成知识产权代理、评估、信息检索、技术产权交易等社会中介服务体系,探索知识产权的实施转化机制,探索知识产权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利益分配的现代管理模式。
二、基本工作原则
(一)政府推动与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相结合
在政府宏观推动和指导下,通过充分调动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积极性,两者互动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制度建设与产业发展相结合
通过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推动园区创新、创业环境建设,以四个支柱产业的发展,带动天津市整个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三)政策引导与完善服务体系相结合
园区在投融资、科技奖励等政策制定中,以自主知识产权为导向,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的建设、发展,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
(四)知识产权创造与知识产权环境建设相结合
鼓励企业知识产权创新的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知识产权,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有利于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引进,促进园区创新能力的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园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加强管理机构建设。积极建立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管理协调机制,设立园区知识产权局,并在各个辐射区、政策区及各科技园建立知识产权工作部,在100家知识产权工作重点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工作部或联络点,逐步形成点、面结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业务培训、交流与研讨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研讨、交流与培训活动,每年专项培训学习不少于4次,逐步培养出一批懂技术、懂管理、能熟练运用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及政策的复合型人才,提高园区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整体水平。
(二)建立和完善园区知识产权政策体系
加大对企业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支持力度,将金融、经贸、科技政策与知识产权挂钩,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作为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必要条件,作为投资立项、经费资助、项目贷款、政策扶持、绩效考核的重要评价指标和依据。在园区的科技创新奖中设立“园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奖”,重点奖励通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在知识产权申请量及知识产权产业化方面业绩突出的企业。
园区建立专利检索制度,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在申报国家和市科技计划项目时,进行专利检索、分析,掌握相关技术领域发展动向。
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绿色能源、生物医药及新材料等园区四大支柱产业领域的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每年从中筛选20个重点产业化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并通过建立投融资平台,推动其产业化进程,引导企业以产业化为纽带,将知识产权战略与标准战略相结合,努力形成具有“专利群”保护的高科技产业。
引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提高知识产权申请的数量和质量,形成具有知识产权战略意义的“专利群”,并以此为基础,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乃至国际标准的制定及修订,形成一批专利、商标、标准相互融合的知名品牌,提高园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园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全面协调发展。
(三)建立和完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转化体系
积极组织各方面资源,提高知识产权的产出,促进园区四大支柱产业的发展。
1.研发基地
积极引导企业与大学合作,与研究机构合作,以多种形式引进智力、筹集研发资金,形成一批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一批科技研发机构,增强园区企业的研发能力,提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比例。
2.孵化基地
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创造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基地的优势,孵化出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的企业。
制定政策,吸引和鼓励优秀的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技术转让等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进驻园区,共同搭建服务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全社会的公用服务平台。充分调动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积极性,营造出一个“竞争有序、诚信经营”良好的发展环境,培育出一批“服务专业化、发展规模化、运行规范化”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形成“布局合理、优势互补、功能完善”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为孵化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保证。
利用国际创业中心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合理吸收转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形成国内重要的综合性自主知识产权孵化基地。
3.产业化发展基地
探索知识产权工作的新模式和新机制,建立两大知识产权产业化发展基地:在“海泰”创业园建立专利技术产业化基地;在华苑软件园内的国家软件出口基地建立自主软件著作权产业化基地,推进园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和产业的发展。
(四)深化服务,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支持
按照市场机制运营,结合“电子园区”的建设,开展针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专利检索、可行性分析、市场调查和战略研究等深层服务工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国内外专利技术专项服务,重点帮助四大支柱产业建立专利信息库。
根据需要,对园区重大研发和产业化项目,主动进行专利跟踪检索、分析,定期向园区内的有关项目承担企业通报相关领域专利申请情况,为项目承担单位调整研究策略和措施提供依据。
加大园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合理保护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园区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帮助园区企业提高应对知识产权诉讼的能力。
(五)开展行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
充分利用国家和天津市的知识产权信息资源,跟踪国内外与园区四大支柱产业相关的知识产权发展情况,开展行业、骨干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特别是加强电子信息、绿色能源、生物医药及新材料等四大支柱产业知识产权战略咨询和研究,帮助和引导企业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确保园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有利地位。通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自主研发、技术和人才的引进等,大幅度提高园区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数量与质量。主要做好两个层面的工作:一是根据园区的产业发展重点和重大项目,开展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研究,提出综合性、全局性的知识产权战略咨询报告,为园区的长远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并向有关行业、部门通报;二是组织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工作,根据企业需求,帮助其制定、运用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对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进行跟踪、分析,并提出对策,形成知识产权竞争优势。
(六)加强宣传、培训工作??
利用各种社会资源,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先进经验交流活动,提高园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2005年,培训交流人员5000人次以上,知识产权知识宣传普及率达80%以上,之后每年培训交流人员同比增加1000人次,宣传普及率每年增加2个百分点。
四、组织领导与保障条件
(一)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天津市人民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和天津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机构,确定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决定园区知识产权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工作机构
1.政府管理工作机构
设立园区知识产权局,在园区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试点工作。在园区内六个园、各政策辐射区、100家重点企业设立知识产权工作部,由园区知识产权局统一协调管理。
2.非营利性工作机构
(1)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利用园区的优势和现有基础条件,依托市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立园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侧重园区四大支柱产业的专利数据库的建立和开发,引导高新技术企业与“中心”联网,建立市、区、企业三位一体,各施所长,企业受益的机制。
(2)专利技术转移服务中心。该中心实行市场化运转,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优秀的服务队伍,开展专利转让、许可、孵化和保护等工作,推动专利创业,培育有市场前景的专利产业化项目,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的形成和发展。
3.民间组织机构
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设立园区分会,为园区企业提供侵权调查、侵权技术判定、专利许可、专利纠纷处理等相关法律事务服务,积极促进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联盟,增强企业应对知识产权事务的能力。
(三)资金支持
在园区“火炬发展金”(该经费由每年园区财政收入的10%作保证,其功能是支持企业发展之用)中,设立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工作专项基金,园区管委会确保2005年不少于100万元的经费支持,并每年增加不少于20%的经费额度,以保障试点园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人才支持
采用培养自己的知识产权管理队伍和社会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完善园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五、步骤与检查验收
(一)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05年---2006年6月)
1.成立“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工作领导小组”。
2.在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设立园区知识产权局,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开展试点园区工作。
3.筹备信息中心、专利技术转移服务中心,为三个基地的建设打下基础。
第二阶段(2006年7月---2007年12月)
1.2006年两个中心全面启动,开展服务工作。
2.完成三个基地建设工作,及区内六个科技园、政策区、辐射区、重点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部门建设,配合园区知识产权局开展工作。
3.建立和完善以自主知识产权为导向的科技创新体系。
4.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完善各项政策,全面开展工作。
(二)检查验收
领导小组每年检查园区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试点工作结束后,即2008年初,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市人民政府组织专家组进行试点园区检查验收工作,检查验收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考核评价指标为标准,以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为基础,考察园区知识产权工作业绩和工作目标完成程度,包括园区专利申请数量与质量、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工作体系建设与制度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专利技术产业化、知识产权保护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