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促进我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落实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暂行办法》(津政发[2005]19号)文件,依据《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管理办法》(津科成[2005]141号)之规定,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常年受理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
凡是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在本市实施符合《天津市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所列八大领域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不受所有制和技术发源地的限制均可依据市科委颁布的《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申报。
经认定的转化项目均可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且自本年度起,在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认定的基础上,对符合科技计划资金资助条件的,市科委择优列入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推进计划,给予资金补贴。
各单位应积极组织,进一步作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
受理单位: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
项目受理地址: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2楼A区。
联系人:郭志毅 联系电话:58792806;
(转化项目申请书及附件见转化中心网站:www.httc.cn/项目认定/资料下载)
天津市科委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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