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7年高新区企业标准制定资助资金支持的通知

 

 

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鼓励企业创造和发展知识产权的资助办法(试行)》(津园区管发[ 2006 ] 25 号,以下简称“《资助办法》”),现受理 2007 年高新区企业标准制定资助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资助办法》第六章的规定;

  (二)属于 2006 年 7 月 1 日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批准发布的技术标准;

  (三)符合天津高新区的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二、申报材料

1 .《自主创新资金申请审核表》;

2 .标准正式文本;

3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4 .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5 .申报项目被批准立项的正式文件、以及能证明该标准属于新制定标准且申报企业是该标准的主导制定单位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6. 标准发布公告及标准备案公告;

7 .申报项目属于新制定的国际标准项目,除提交第 1-4 项材料外,还需要提交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原件。文件需能够证明:

  ( 1 )标准正式发布时间;

  ( 2 )该标准属于新制定标准;

   ( 3 )申报企业是标准主导制订单位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三、填报要求

  (一)审核表须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二)申报企业的名称与企业公章名称必须一致,并与标准发布稿的编制企业名称保持一致。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变更证明;

 

  (三)申请表及附件材料均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一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装订线在左侧,封面装订为纸质;

  (四)申报企业须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版内容须与《自主创新资金申请审核表》内容一致。

 

四、申报方式和时间

  申报企业按照申报要求准备材料,报送高新区科技局进行受理和核实,受理时间为 2008 年 9 月 1 日至 2008 年 10 月 31 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地 址:华苑产业区梅苑路 6 号海泰大厦二楼行政许可大厅科技局服务窗口

  联系人:吴浩然 蓝华

  电 话: 83712578 83715952

  附件:1、 自主创新资金申请审核表(标准)
  附件:2、 自主创新资金申请审核表(国际标准)